发布者:科研管理 时间:2014-02-10 阅读次数:2968
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政策有部分调整,为了确保此次申报能高效、有序、顺利的进行,我校今年仍采取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本学院的基金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科研院。(注:科研院不直接受理教师个人送交的申请)。现将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网上已发布。请有意申报2014年项目的老师仔细阅读指南以及相关条例。
申报指南: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index.html
申请须知: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sqxz.html
限项规定: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xxgd.html
项目自查: http://159.226.244.22/portal/psnsearch.asp (注意:申报前请各位老师先自查申请人和参与人员目前在研项目,检查是否超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种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财务规定详见: http://www.nsfc.gov.cn/
最新申请书下载:http://isisn.nsfc.gov.cn/egrantres/miniiris/News.asp
(注意:必须下载2014年最新申请书,以前版本必须删除,另外各学部申请代码有所改变,请各位老师注意。)
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http://159.226.244.22/faq/egrantres/html/cjwt_list.asp?qtype=newest
离线填写的项目类型:面上项目。其他类型项目都是通过基金委的ISIS系统在线填报
(没有ISIS用户名的申请人请向科研院索取用户名和密码,发邮件至nsfc@ecust.edu.cn 并告知申请人姓名、学院、邮箱、职称;另外师资博士后以讲师身份申报,非师资博士后需要承诺书)。今年基金委ISIS系统进行了新的改版,需要在线填写任务书的老师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以免耽误提交。
我校集中受理基金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各位老师注意:
2014年2月24日-2月28日
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组对本学院的基金项目进行评阅建议,给出评阅意见。
2014年3月3日-3月6日
各科研秘书对本学院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有问题的返回修改,汇总各类项目申请书。
2014年3月7日(正式提交最终版)
之前务必将最终电子版(面上项目)和各类项目纸版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送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院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书),在线申报的各类项目负责人需在此节点前网上自行提交。
电子版申请书必须使用2014年1月15日下载的最新版本,以前版本请删除。电子版文件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纸版申请书须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但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订在申请书最后一页,以便于审核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纸质申请书签名页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并保证与电子版申请书版本一致。
注:请各位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重视签字制度,务必本人签字。如果有不得已请人代签的情况,请同时提供"代签委托书"(委托人签字的传真或扫描件都可以;该委托书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后,只需提供纸质)。对于没有提供"代签委托书"的代签申请书,基金委一经查出,将初筛处理。
2014年3月8日-9日(科研院查重)
科研院将汇总全校申请书上传基金委信息中心查询在研项目信息,有超项的将直接反馈给申请人进行修改,未超项的将不做另行通知。同时校内受理截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书。科研院汇总各类申请书,进行最终形式审查,统一盖章、排序后送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结点,按照以上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准备申报材料,逾期递交的申报材料科研院不予受理。
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与资助政策有部分调整,请各位老师特别注意:
一、关于项目指南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看。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2014年12月31日结题的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如果是中级职称,可以2014年申报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需附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信。
3.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人需征得导师同意(导师同意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已经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还是在职研究生也要附导师同意函。
三、申请书撰写
1. 申请书必须使用2014年新版本,请在2014年1月15号后从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http://isisn.nsfc.gov.cn/egrantres/miniiris/News.asp,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申请书中红色字体和提纲部分请不要删除。
2. 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年12月。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申请者信息一栏中的"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所在院系所统一填写:某某学院(全称),不要填写重点实验室或系所,通讯地址统一填写:梅陇路130号。"在研项目批准号"是指申请人负责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不包括已结题的或是参与的;联系方式应该准确,尤其手机和电子邮箱,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联系。
5.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应避免校外合作者超项申请。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填写经费申请表时请认真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1) 燃料/动力费比例:统一写4(文科不用写)
(2) 管理费统一写5,管理费备注栏目一律填"学校按规定提取管理费"
(3) 经费预算表中,购置与试制仪器设备单项或者总价在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时,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占资助项目经费的比例上限如下:
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交流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青年/优青 15 15 5
重点/重大 10 10 5
杰青/海外 20 10 5
经费预算表中,劳务费备注栏目一律填写"用于直接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8.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四、项目申请接收
1. 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014年版申请书撰写根据项目类型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5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各二级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在线填写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3.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 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 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七、限项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2014年12月结题的中级职称教师可以本次申报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