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国际交流项目部 时间:2017-08-04 阅读次数:2116
国家留学基金计划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三、选拔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9月5日前,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学院(老图书馆118室,联系人:周琼,邮箱:ir.office@ecust.edu.cn)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9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推荐意见
9月20日前,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
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