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23年度 “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24-02-23     阅读次数:2901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宣传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全校青年挺膺担当、善作善成,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低于60%,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20年12年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团队。共青团组织不参与评选。

2.“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40周岁(即1984年5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在职青年教职工模范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重要要求,自觉投身国家战略和人民城市建设,积极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在自身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3.原则上近 3 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4.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要求

1. 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推荐工作;

2. 审核、推荐工作主要由基层团组织负责具体落实,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党组织审核确认后上报;

3. 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亮点鲜明、条理清晰、内容详实、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扫描件)请附后;

4. 曾被授予“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称号(含提名奖)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 关于候选推荐名额,原则上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不超过1个;推荐的“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个人不超过2名(机关工作党委不超过3名)。

四、时间安排

1.3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整理工作,并填写《2023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汇总表》、《2023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汇总表》上报校团委审核评选。

2.4月5日前,校团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4月26日前,公示评优结果。

4.5月上旬,发文通报表彰。

五、申报方式

相关通知寒假前已于学校OA发布,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3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xytw2023@163.com。

文件名:必发9988集团+姓名“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

联系人:宫文慧

联系电话:64251378

 

附件:1.2023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2.2023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

          3.2023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汇总表

          4.2023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汇总表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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