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8-03-12
为扎实开展好争创“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活动,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我校在每年奖学金评定后开展校级和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一、先进个人评选
1、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履行责任,乐于奉献,努力创新,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素质考核成绩达85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下列先进个人的评选。
2、具体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获得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包括二等奖)以上、社会工作奖B等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获得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社会工作奖A等。
(3)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历年德育考核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累计两年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毕业前经资格审查符合上述条件,各方面表现优异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3、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评选由个人申请,学生民主评议,按规定的比例推荐并上报先进事迹。有关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确定获奖名单。
4、奖励标准
全国“优秀学生”奖励1000元,市“优秀学生标兵”奖励500元,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奖励500元,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励150元。
二、先进集体评选
1、基本条件
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集体观念强,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工作计划完善,干部分工明确,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工作主动,同学反映好;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具体评选条件
(1)班级考核达优秀,班级学生德育考核无不合格现象,全体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班级学生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2)班级总体学习成绩优秀,不及格率低于15%;
(3)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数达到班级人数的12%;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班级活动有特色、出成效。
3、评选办法
在班级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先进集体”条件和规定的比例择优推荐,学校审核批准。
4、奖励标准
其中市“先进集体”标兵奖励1500元,市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校先进集体奖励300元。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