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20-03-28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挖掘、展示在学校事业发展及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全校广大青年教师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奋斗前行、敢于担当,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低于50%,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评选。
2.“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40周岁(即1980年5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在职青年教职工模范人物。
(二)表彰名额
“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3个、“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0名、“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予以破格激励。
(二)“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在自身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4.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予以破格激励;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7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推荐工作;
2.审核、推荐工作主要由基层团组织负责具体落实,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党组织审核确认后上报;
3.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亮点鲜明、条理清晰、内容详实、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扫描件)请附后;
4.曾被授予“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时间安排
1.4月3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整理工作,并填写《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汇总表》、《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汇总表》上报校团委审核评选。
2.4月24日前,校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4月30日前,公示评优结果。
4.5月上旬,发文通报表彰。
五、申报方式
请填写申报表及汇总表,于3月31日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ujiawei@ecust.edu.cn。
文件名:必发9988集团XXX“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
联系人:吴佳蔚
附件:
1.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2.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
3.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汇总表
4.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汇总表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19年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doc
撰稿:吴佳蔚 审稿:陈庆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