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09-08-06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关于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的通知》(沪科教党[2005]1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09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党性教育的针对性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开展集中教育,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走向社会后,自觉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09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2、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将集中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给毕业生党员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提出相关要求。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 “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

二、切实加强组织关系转移的指导和服务
1、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通过编印并发放组织关系转移《友情提示》等材料,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可以结合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向每名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毕业生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没建立党组织,则落实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辖区党组织;(3)暂无固定工作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落实到居住地党组织。
2、加强对基层党务干部特别是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要及时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造册,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教师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填写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充分运用“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热线电话宣传工作,同时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校组织部也分别设立并公布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三、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1、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2、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做好在校期间的组织鉴定工作,应同时转出《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将对其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负责地转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3、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要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及成绩单、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切实加强对毕业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管理
1、对按有关规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原所在党支部撤销的,要及时编入新的党支部,负责做好教育考察、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于其中无法回校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离校前必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求他们持证就近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要指定专人保持联系,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定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待党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比较固定时,及时帮助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各单位组织部门要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2009届毕业生党员登记造册(见附件)后,于今年7月10日前报组织部备案。
2、要探索利用网络等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建立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责任制,加强管理衔接,落实管理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联 系 人:姚文 电话:64251462
电子邮箱:zuzhibu@e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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